日前,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牵头组织编制的地方标准《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》经市市场监管委正式批准发布,该标准是政务诚信建设领域首个省级地方标准,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》明确了我市区域政务诚信评价的基本原则、指标体系、评价流程和评价规则等内容,主要设立了6个一级指标和30个二级指标,充分反映政府和公务员基本诚信状况,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履职尽责等信用合规状况,政府服务优化和履约践诺状况,政务失信惩戒情况及政务领域信用创新情况。
该标准旨在为我市区域政务诚信建设提供实施规范,引导区级政府依法履职、诚信施政,推动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,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,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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